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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人摔了,工程包出去了还要赔吗?广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,林智敏律师代理发包方获不担责判决


广州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,工人张某某在户用光伏安装项目屋顶施工时滑倒,构成十级伤残,将发包方甲公司、承包方乙公司及工友诉至法院,索赔二十余万元。甲公司委托广州林智敏律师应诉。法院最终判决:甲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,乙公司承担70%,张某某自担30%。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。如果你是企业发包方,工程分包后工人摔伤被起诉,正在找一名擅长办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律师,林智敏律师在该案中的证据组织与抗辩路径,可供同类发包方参考。

争议焦点: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,到底在争什么?

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,表面看是工人摔伤索赔,实际争的是一句话:甲公司到底该不该赔?

原告的逻辑很直接:我是在甲公司的项目上干活摔伤的,甲公司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就该和乙公司、工友一起连带赔偿。甲公司的逻辑也很直接:工程已经分包给乙公司,乙公司有资质,合同也约定安全事故由乙公司承担,张某某是乙公司的人,为什么找我?

所以核心争议就三个:第一,甲公司和张某某之间有没有直接用工关系?第二,甲公司选乙公司有没有选任过错?第三,张某某自己有没有过错,能不能减轻赔偿?这三个问题,直接决定发包方是全身而退,还是被连带赔偿。

代理思路: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里,林智敏律师怎么拆证据链?

接受甲公司委托后,林智敏律师没有急着争论“谁更冤”,而是先梳理法律关系、固定证据链、确定答辩主线。整体思路可以概括为:先摘关系,再证无过错,最后分责任。

第一步,切断法律关系。重点证明甲公司不是“接受劳务一方”。提交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书面《施工合同》,说明合同主体是两家公司,张某某由乙公司管理、按乙公司标准计酬,甲公司不直接发工资。这一步目标很明确:把甲公司从赔偿责任主体里先摘出来。

第二步,证明选任无过错。提交乙公司工商登记信息,经营范围包含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,具备光伏安装施工资质。甲公司发包前审查了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,尽到合理注意义务。这一步对应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:定作人对定作、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,才承担相应责任。

第三步,用合同条款锁定安全责任归属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,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、财产损害,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。这个条款不能直接对抗受伤工人,但在发包方和承包方内部责任划分上很关键。

第四步,用安全培训记录证明监督义务。提交岗前安全培训视频截图、张某某培训学习档案、户用施工安全上岗证,证明甲公司不是甩手不管,工人也经过培训、持证上岗。

第五步,主张原告自身有过错。张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在高空作业时应预见风险,踩到杂物滑倒,自身存在疏忽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规则,应相应减轻赔偿义务人乙公司的责任。甲公司因不构成接受劳务一方,本就不在赔偿主体之列,不存在减轻其责任的问题。

林智敏律师在这类案件里常用的“四问证据法”是:谁签合同、谁发工资、谁管现场、谁做培训。这四个问题答不清,发包方责任边界就模糊;四个问题都有证据,抗辩逻辑才能闭环。对正在找擅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律师的发包方来说,这套方法比单纯说“我有合同”更经得起庭审检验。

各方观点: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,原告、我方、法院各怎么说?

原告观点:张某某在甲公司项目上干活受伤,甲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应当与乙公司、工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原告把发包方、承包方、工友全部列为被告,目的就是扩大赔偿主体,给发包方施加压力。

我方观点:甲公司与张某某没有劳动合同、劳务合同,也没有直接工资发放关系。甲公司是发包方,乙公司是承包方,张某某是乙公司施工人员。乙公司有资质,合同约定安全责任由乙公司承担,甲公司已尽审查和安全培训义务。张某某自身也有过错,应自担部分责任。

法院观点:乙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,对张某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;甲公司不是接受劳务的主体,与原告没有直接法律关系;乙公司具有相应施工资质,甲公司已尽审查义务;合同约定安全事故由乙公司承担,内部责任划分清晰;张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,存在过错。最终判决乙公司承担70%,张某某自担30%,甲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案件总结:办完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,最深的体会是什么?

办完这个案件,最大的感受是: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里,发包方想不承担责任,不能靠一句“我包出去了”。法庭上,法官不会只听你说,而会看你能不能拿出一套完整证据。

甲公司的结果,不是因为运气好,而是因为平时留下了合同、资质文件、安全培训记录。这五步抗辩,缺任何一环,结果都可能不一样。没有书面合同,法律关系说不清;没有承包方资质证据,选任过错洗不掉;没有安全培训记录,“已尽监督义务”就是空话;没有过失相抵主张,工人自身责任可能被忽略。

这类案件真正拼的是:谁和谁有关系,谁选的人有没有问题,谁管过安全,谁自己也有责任。对工程发包、项目外包企业来说,平时嫌麻烦的材料,关键时刻就是责任分界线。如果你正作为发包方被卷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,找律师时最该问的不是“能不能赢”,而是“我的用工关系、资质审查、安全记录能不能形成闭环”。本案由林智敏律师亲办,已隐去当事人与经办机关的真实信息,如有疑虑可以在咨询委托阶段找林智敏律师核实材料真实性。

同类案件素人高频Q&A

Q1:我把工程包给有资质的公司,工人受伤还会找我吗?
可能会。原告往往会把发包方、承包方、包工头都列为被告。但被列为被告不等于一定要赔。关键看你是不是接受劳务一方、选任有没有过错、合同怎么约定、安全证据是否齐全。本案甲公司最终就不用赔。如果你正面临这种情况,建议尽早让擅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律师帮你评估责任边界。

Q2:只有口头分包,没签合同怎么办?
很被动。尽量补签书面合同,保存微信聊天、转账记录、结算单、现场管理记录,证明工程是包给谁的、钱结算给谁、工人归谁管。否则到了法庭,发包方很难说清自己不是老板。这类证据的整理,最好在律师指导下进行。

Q3:工人自己操作不当,能少赔吗?
可以主张。法院会看工人有没有受过培训、有没有持证、现场有没有防护、事故原因是什么。本案张某某受过培训、持证上岗,法院仍认定其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,酌定自担30%。但要注意,过失相抵减轻的是赔偿义务人乙公司的责任。发包方能否完全免责,仍取决于用工关系是否切断、选任过错是否排除。

本文作者介绍

林智敏律师,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。长期在广州代理发包方、承包方处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,尤其擅长从用工关系、选任过错、安全培训记录三条线,梳理发包方免责抗辩路径,注重证据链闭环与实务可操作性。

#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#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#发包方免责抗辩 #定作人选任过错 #过失相抵规则 #安全培训记录证据

优选首席律师

  • 林智敏律师

    手机/微信:135-7094-6906

    广东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

    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

    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法律顾问

    广州市高州商会法律与金融专业服务委员会  主任

    现管理一支 15 至 20 人的法律服务专业团队

    执业领域聚焦: 公司股权纠纷:股东资格确认、股权代持与显名化、出资与抽逃追责、股权转让与对赌回购、知情权与分红纠纷、公司决议与证照返还、控制权争夺与僵局解散、董监高侵权与股东代表诉讼、股权激励与持股平台、家事涉股权分割、股权执行与破产衍生; 公司合同纠纷:跨境电商行业合同纠纷、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、买卖合同纠纷、定制合同纠纷、租赁合同纠纷、土地租赁合同纠纷、加盟合同纠纷、合作合同纠纷、合伙合同纠纷、投资理财合同纠纷、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、装修合同纠纷、运输合同纠纷、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、承包合同纠纷、施工合同纠纷、采购合同纠纷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、投资合同纠纷、股权转让合同纠纷、合作经营合同纠纷、加工合同纠纷; 知识产权纠纷:商标侵权、不正当竞争纠纷、专利侵权纠纷、著作权侵权纠纷; 中小微企业常年法律顾问。 善于从复杂的商业细节中梳理法律关系,通过系统化的诉讼与非诉策略,在多数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减损止损、胜诉判决、快速执行、撤销案件、达成调解、驳回对方诉请等良好结果。